南昌铁路局文件
南铁师字〔2004〕852号
关于重新印发《南昌铁路局
路外各种建筑物穿(跨)越铁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站,各车务、工务、电务、供电、水电段,各合资铁路公司,支线管理中心:
现将重新修订的《南昌铁路局路外各种建筑物穿(跨)越铁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贯彻执行。原南昌铁路局《路外各种建筑物穿(跨)越铁路的管理办法》(南铁师字〔2001〕10号)同时废止。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南昌铁路局路外各种建筑物穿(跨)越铁路管理办法
为确保铁路行车安全,规范工作程序,依据《技规》第49条的规定,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程序和要求
1.路外各种建筑物(含各种管线)需穿(跨)越铁路时,应由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企业向路局来函,并附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由路局总师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察看和对来函内容进行审议,结合铁路规划和技术要求,确定能否穿(跨)越铁路以及穿(跨)越铁路的技术条件和要求,然后予以批复。对技术复杂的项目,在批复前,还需进行可行性研究。
2.建设单位根据路局批复中的穿(跨)越铁路技术标准和要求安排设计,并会同铁路有关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使之符合铁路的规划和有关技术要求。
3.建筑物占用铁路土地时,建设单位须依据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与路局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手续。
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与相关站段商定配合内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需列车慢行或封锁线路的施工,按路局规定程序向运输处提报施工申请。
5.相关站段根据路局的批复要求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配合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6.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铁路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相关单位根据路局的批复要求及铁路有关技术规范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有关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的要求
1.上跨的电力和通信线可由业主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但施工须由路内各相关站段配合,负责施工期间的铁路设备和行车安全,代理提报施工封锁计划。
2.上跨的其它建筑物可由业主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但必须由具有铁路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对铁路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工程,业主还须委托铁路局外委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
3.下穿的所有建筑物,均须由具有铁路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分别承担设计和施工,且业主须委托铁路局外委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
三、其它
1.下穿铁路的永久性建筑物,不论谁投资,其产权须无偿移交铁路,以便铁路维修管理,同时,业主应按规定向铁路维修管理单位支付维修费用。
2.上跨铁路的永久性建筑物,建设单位应明确建成投产后的固资接管单位,以便今后的管理。
3.上跨电气化铁路,需特别注意施工和运营的安全,施工原则上只能在停电时进行。
4.若铁道部对路外建筑物穿(跨)越铁路有新的要求时,以铁道部文件或通知要求为准。
主题词:政务工作 穿越 铁路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路局总师室,运输、工务、电务、机务、房建处,各办事(临管)处。
南昌铁路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21日印发